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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教育 / 家庭教育委員會組織章程

國立嘉義高級家事職業學校家庭教育委員會組織章程
103年8月27日家庭教育委員會議訂定
壹、依據
一、家庭教育法及家庭教育法施行細則。
二、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民國103年7月29日臺教國署學字第1030081750號函「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補助高級中等學校家庭教育實施計畫」。
貳、目的
一、推動家人關係、家庭生活管理、家人共學各項內涵,加強宣導家庭教育相關理念,以健全家庭功能。
二、建立家庭教育資源網站,促進家庭教育資訊的整合與傳播。
三、提供家庭的支持措施,預防並加強特殊及弱勢族群家庭之輔導。
參、組織與執掌
一、本委員會由校長擔任主任委員,綜理全校家庭教育工作。
二、本委員會組成由校長聘請下列人員擔任委員:教務主任、學務主任、總務主任、實習主任、輔導主任、圖書館主任、秘書、特教組長、輔導教師、家政教師代表、家長代表。
三、委員任期一年,均為無給職,其中單一性別委員應占委員總數三分之一以上。
四、本委員會每學期至少召開一次會議,討論家庭教育推動相關事宜,必要時得召開臨時會議。會議由主任委員召集之,主任委員不克出席時,由委員互推一人代理。
五、委員會之決議,應經委員過半數之出席,以出席委員過半數之同意行之。本委員會議議決之事項,由相關處室執行之。

序號職稱現任職務性別備註
1主任委員校長督導全校家庭教育相關活動之推展
2執行秘書輔導主任綜理及協調全校家庭教育各項活動
3教學組教務主任規劃及推動家庭教育教學相關事宜(一般科目)
4實習主任規劃及推動家庭教育教學相關事宜(專業科目)
5特教組長規劃及推動家庭教育教學相關事宜(綜合科)
6家政教師代表擔任家庭教育融入教學活動等課程
7活動組學務主任規劃及推動家庭教育各項活動
9圖書館主任協助辦理家庭教育宣導之各項活動,蒐集家庭教育相關書籍
10輔導教師辦理及宣導全校家庭教育各項活動,以及社會資源應用等事宜。
11宣導組總務主任協助宣導及推動家庭教育各項活動
12秘書協助宣導及推動家庭教育各項活動
13家長代表協助宣導及推動家庭教育各項活動

 
肆、任務:
一、統整校內各單位相關資源,擬訂家庭教育實施計畫,落實並檢視實施成果。
二、規劃或辦理學生、教職員工及家長家庭教育相關活動。
三、研發並推廣家庭教育之課程、教學及評量。
四、規劃及建立家庭教育之校園空間。
五、推動社區有關家庭教育與社會教育。
六、其他關於學校或社區家庭教育資源整合。
伍、經費:本會辦理相關活動所需經費,由本校相關預算下支應。
柒、本章程經家庭教育委員會議通過,經校長核可後公佈實施,修正時亦同。
陸、本要點經家庭教育推行委員會會議通過,陳 校長核可後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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