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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內資安管理文件 / 人員安全守則

國立嘉義高級家事職業學校人員資訊安全守則
 
109420資訊管理審查會議訂定
1.         目的:為落實國立嘉義高級家事職業學校(以下簡稱本校)資訊通訊安全作業,維護資訊及處理設備之機密性、完整性及可用性,特訂定此守則。
2.         範圍:本守則適用於正職人員與約聘(僱)人員。
3.         電腦應設定密碼確實保密。
4.         電腦應設定螢幕保護程式並設定密碼保護。
5.         電腦之作業系統漏洞應即時更新修補。
6.         電腦應安裝防毒軟體並即時更新病毒碼。
7.         應定期將重要資料備份存放。
8.         使用通行密碼應注意下列要點:
8.1 應保護通行密碼,維持通行密碼的機密性;一般資訊系統之系統管理者應至少每6個月更換通行密碼一次,並禁止重複使用相同的密碼。
8.2 應避免將通行密碼記錄在書面上,或張貼於個人電腦、螢幕或其它容易洩漏秘密之場所。
8.3 當有跡象顯示系統及通行密碼可能遭破解時,應立即更改密碼。
8.4 通行密碼的長度最少應有8位長度,且應符合密碼設置原則。
8.5 密碼設置原則,應儘量避免使用易猜測或公開資訊為設定:
8.5.1 個人姓名、出生年月日、身分證字號。
8.5.2 機關或單位名稱識別代碼或是其他相關事項。
8.5.3 使用者識別碼、使用者姓名、群體使用者之識別碼或是其他系統識別碼。
8.5.4 電腦主機名稱、作業系統名稱、或電腦上使用者的名稱。
8.5.5 電話號碼。
8.5.6 英文或是其他外文字典的字彙。
8.5.7 專有名詞。
8.5.8 空白。
9.         除管理需求及經授權外,禁止使用密碼破解、網路監聽工具軟體,並不得突破他人帳號,中斷系統服務。
10.     不得在任何公開的新聞群組、論壇、或公佈欄中透露任何有關本校資訊細節。
11.     在丟棄任何曾經儲存本校資訊之電子媒介前,應將電子媒介中的資訊刪除,並徹底消磁或銷毀至無法解讀之程度。
12.     敏感等級(含)以上資訊之紙本文件若不再使用時,應以碎紙機銷毀該份紙本文件,並刪除電子檔。
13.     重要機密文件或合約,應妥善保存;若為電子檔案應考慮設定保護密碼。
14.     開啟來路不明之電子郵件及其附件時應謹慎小心,以防電腦中毒。
15.     當有跡象顯示系統可能中毒時,應儘速通知相關人員。
16.     禁止濫用系統及網路資源,複製與下載非法軟體。
17.     電腦軟體版權之使用與管理
17.1  本校資訊機房伺服器所使用之電腦軟體均須具有合法版權,人員不得私自安裝非法電腦軟體。
17.2  本校人員若有安裝機房伺服器軟體需求時,需填寫「資訊服務申請表」,經權責主管以上核准後,始得執行安裝。
18. 應遵守「電腦處理個人資料保護法」規範,保護個人資料使用之合法性及機密性。
19. 保密協定
本校人員應填具「保密切結書」,承諾任職期間,因職務上所獲悉之任何資訊或持有之資料、檔案、技術、財務或業務上之機密,非經主管授權不得對外透露或加以濫用。
20. 本校員工若未遵守上述規定或資訊安全政策及程序者,得依相關懲戒程序處置違紀人員。
21. 本守則由資通安全長核准後公告實施,修訂時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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