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立嘉義高級家事職業學校
資通安全政策
1 目的
為確保國立嘉義高級家事職業學校(以下簡稱本校)所屬之資訊資產的機密性、完整性與可用性,導入資訊安全管理系統,強化本校資訊安全管理,保護資訊資產免於遭受內、外部蓄意或意外之威脅,維護資料、系統、設備及網路之安全,提供可靠之資訊服務,訂定本政策。
2 依據
1.1個人資料保護法(及施行細則)
1.2行政院及所屬各機關資訊安全管理要點
1.3教育體系資通安全暨個人資料管理規範
1.4資通安全法(及施行細則、相關辦法)
3 適用範圍
3.1本政策適用範圍為本校之全體人員、委外服務廠商與訪客等。
3.2資訊安全管理範疇涵蓋14項領域,避免因人為疏失、蓄意或天然災害等因素,導致資料不當使用、洩漏、竄改、破壞等情事發生,對本校造成各種可能之風險及危害,各領域分述如下:
3.2.10系統獲取、開發及維護。
3.2.11供應者關係。
3.2.12資訊安全事故管理。
3.2.13營運持續管理之資訊安全層面。
3.2.14遵循性。
4 目標
維護本校資訊資產之機密性、完整性與可用性,並保障使用者資料隱私。藉由本校全體同仁共同努力來達成下列目標:
4.1保護本校業務服務之安全,確保資訊需經授權,人員才可存取,以確保其機密性。
4.2保護本校業務服務之安全,避免未經授權的修改,以確保其正確性與完整性。
4.3建立本校業務永續運作計畫,以確保本校業務服務之持續運作。提供核心業務系統之平台因資安事件導致服務停頓,每次不得超過 8 小時,每年中斷服務率不得超過2%以上(計算方式:全年中斷服務之總工作小時/一年總工作小時)。
4.4每年依本校全體人員之工作職務、責任,適當授與資訊安全相關訓練。
4.5確保本校各項業務服務之執行須符合相關法令或法規之要求。
5 責任
5.1管理階層應積極參與及支持資訊安全管理制度,並授權資訊安全組織透過適當的標準和程序以實施本政策。
5.2本校全體人員、委外服務廠商與訪客等皆應遵守相關安全管理程序以維護本政策。
5.3本校全體人員及委外服務廠商均有責任透過適當通報機制,通報資訊安全事件或弱點。
5.4任何危及資訊安全之行為,將視情節輕重追究其民事、刑事及行政責任或依本校之相關規定進行議處。
6 審查
本政策應每年至少審查乙次,以反映政府法令、技術及業務等最新發展現況,並確保本校業務永續運作之能力。
7 實施
本政策經「資通安全管理審查委員會」審核、資安長核定後實施,修正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