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

學生專區 / 學雜費與就學補助

特殊身分減免、補助申請資格及相關資訊

資格檢附資料減免標準附註
軍公教遺族及傷殘榮軍子女
撫卹令影本。
戶口名簿影本(包括詳細記事)。
申請書。
符合資格者,依相關基準給予全公費、半公費或減免學雜費之優待。
如家長為軍公教,另應檢附未請領子女教育補助之證明。
依據「教育部主管高級中等學校軍公教遺族與傷殘榮軍子女就學費用優待基準及請領規定事項」辦理。
原住民
免繳證明文件,由教育部連結電子查驗系統,依當事人戶籍資料作為審查依據
申請書。
補助助學金11,000元、伙食費10,500元。
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屬補助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原住民學生助學金及住宿伙食費原則」辦理。
低收入戶
免繳證明文件,由教育部連結電子查驗系統,依當事人戶籍資料作為審查依據。
申請書。
減免全部學費、雜費、實習實驗費。
依據「低收入戶學生及中低收入戶學生就讀高級中等以上學校學雜費減免辦法」辦理。
中低收入戶
免繳證明文件,由教育部連結電子查驗系統,依當事人戶籍資料作為審查依據。
申請書。
符合免學費資格者,另減收十分之六雜費、實習實驗費。
依據「低收入戶學生及中低收入戶學生就讀高級中等以上學校學雜費減免辦法」辦理。
身心障礙學生及身心障礙人士子女-極重度、重度
新式戶口名簿(包括詳細記事)。
申請書。
家庭年所得在新臺幣220萬元以下,減收全部學費、雜費、實習實驗費。
依據「身心障礙學生及身心障礙人士子女就學費用減免辦法」辦理。
身心障礙學生及身心障礙人士子女-中度
新式戶口名簿(包括詳細記事)。
申請書。
家庭年所得在新臺幣220萬元以下,符合免學費資格者,另減收十分之七雜費、實習實驗費。
依據「身心障礙學生及身心障礙人士子女就學費用減免辦法」辦理。
身心障礙學生及身心障礙人士子女-輕度
新式戶口名簿(包括詳細記事)。
申請書。
家庭年所得在新臺幣220萬元以下,符合免學費資格者,另減收十分之四雜費、實習實驗費。
依據「身心障礙學生及身心障礙人士子女就學費用減免辦法」辦理。
特殊境遇家庭子女
直轄市、縣()政府或鄉(鎮、市、區)公所開立之有效期限內特殊境遇家庭身分證明文件
戶口名簿(包括詳細記事)。
申請書。
符合免學費資格者,另減收十分之六雜費、實習實驗費。
依據「特殊境遇家庭子女孫子女就讀高級中等以上學校學雜費減免辦法」辦理。

 

消息公佈欄

時間類別單位標題發佈點閱
跳至網頁頂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