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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立嘉義家職表揚「傑出校友」實施要點
107年11月19日行政會議初訂
112年12月00日行政會議修訂
112年12月18日行政會議修訂
一、目 的:獎勵本校歷屆校友對國家社會有具體特殊成就及貢獻者,以樹立校友楷模發揚嘉家之光。
二、主辦單位:學務處。
三、協辦單位:各處室、校友會。
四、表揚時間:配合校慶活動辦理。
五、表揚地點:本校(嘉義市體育路7號)
六、表揚標準:凡本校畢業校友(含幼兒園)品行端正,並在教育、行政、學術研究及社會各方面有傑出表現,足為典範者。
七、推薦日期:即日起至113年9月27日(星期五 )止。
1.以郵戳或本校收文掛號日期為憑,郵寄地址:600035嘉義市體育路7號。
2.電子郵寄:staff@cyhvs.cy.edu.tw 學務主任 楊秀萍(電話:05-2259640轉1300)或alice@cyhvs.cy.edu.tw總幹事 林淑舟教師(電話:05-2259640轉分機1351)。
八、推薦方式:1.本校歷屆傑出校友推薦。
2.本校教師同仁或各處室主任推薦。
3.服務機關、學校、公司主管推薦。
九、審查方式:由校長兼任主任委員,學務主任擔任執行秘書,聘請曾任或現任本校師長與校友會代表七人組成「傑出校友遴選委員會」審查決定。
十、表揚名額:每次十名為原則
十一、表揚方式:由校長於校慶時公開表揚並頒發「傑出校友」獎牌一座,
以資鼓勵。
十二、附 則:1.推薦人填寫推薦書1份,其「特殊事蹟欄」請以條例方式臚列具體事蹟。
2.本要點經行政會議通過,陳校長核定後施行,修正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