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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家防疫實聯制個資隱私權條款

國立嘉義高級家事職業學校員工子女非營利幼兒園
       個人資料保護與隱私權聲明


緣由
一、為落實因防疫目的蒐集、處理及利用個人資料之保護。
二、決策措施
(一)、為防止疫情擴散,【嘉義家職員工子女非營利幼兒園】需蒐集、處理或利用個人資料,協助進行防疫工作。
(二)、【嘉義家職員工子女非營利幼兒園】基於防疫目的就個人資料蒐集、處理或利用,除遵循「個人資料保護法之特定目的及個人資料之類別」012 公共衛生或傳染病防治之特定目的與「傳染病防治法」等法令規定,並應依「個人資料保護法」相關規定辦理。
(三)、個人資料之蒐集、處理或利用,應尊重當事人之權益,並遵循資料最少原則,且不得逾越防疫目的之必要範圍,且不得為目的外利用。所蒐集之資料僅保存 28日,屆期銷毀。感謝您的配合。
(四)、【嘉義家職員工子女非營利幼兒園】對於所蒐集之個人資料,須善盡其資料安全維護義務,採行適當之技術上及組織上安全措施,防止個人資料被竊取、竄改、毀損、滅失或洩漏。
(五)、個人資料蒐集之特定目的消失後,如無保留之必要,應主動將個人資料予以刪除。
(六)、【嘉義家職員工子女幼兒園】就當事人依個資法行使之各項權利,例如請求查詢、停止處理及利用、刪除等,應予受理並依法處理。
(七)、個人資料利用之對象及方式:為防堵疫情而有必要時,【嘉義家職員工子女非營利幼兒園】得提供衛生主管機關依傳染病防治法等規定進行疫情調查及聯繫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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