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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點工作

一、體育工作實施計劃:
     1.每學年度第1學期體育工作實施計劃表
     2.每學年度第2學期體育工作實施計劃表

二、體育教學進度表:
     1.每學年度第1學期體育教學進度預定表
     2.每學年度第2學期體育教學進度預定表

三、體育成績考查辦法國立嘉義高級家事職業學校體育成績考核辦法:
   (一)本辦法依據部頒「中等學校體育實施方案」之規定訂定之。
   (二)本校學生體育成績之考核每學期應包括下列項目:
         1.運動技能--------佔總分百分之60。
         2.學習態度及運動精神-- - 各佔總分百分之10及15。
         3.體育常識及理論-----佔總分百分之25。

三、各項成績評定及給分標準如下:
   (一)運動技能測驗之考核以定期方式辦理,每學期至少3 ~ 4項為則,並依上列規定辦理。
         1.測驗項目:遵照教育部部頒高級中等學校體育課程標準所規定之內容按年級選定之。
         2.測驗方式與給分標準:除依據教育部編訂之體育測驗給分量表與運動技能測驗手冊辦理外,並以本校實際情形自行編製給分量表。
         3.各項測驗每項均以百分計算然後求其平均數按分百分之50 的比例計算之,即為該項應得之分數。
         4.凡各項技能測驗成績未達該項分量表最低標準者一律給予60分計算,但未測驗者一律以50分計算。
   (二)學習態度及運動精神
         1.學習態度係依據平日上課時之學習態度、努力情形及缺曠課紀錄等各方面評定之。
         2.運動精神由教師根據平日體育正課,課外運動及運動比賽時,學生所表現之行為、態度、精神與紀律等評定之。
         3.分數之計算以80分為基本,按上列各項優劣情形酌予增減,再依百分之10及15比例計算,即為應得分數。

四、學生體育活動違紀扣分辦法:
   (一)凡有違反下列各項情事者,酌扣體育學習精神分數。
         ☆損壞器材者,視情節之輕重扣1分。
   (二)凡違紀下列各項情節者,酌扣運動道德分數:
         ☆早操時不服從口令事後留下練習
   (三)關於學習態度及運動精神表現良好,給予加分獎勵:
         ☆出席勤惰,學期全勤無不良記錄者加3分。
         ☆上課認真、學習態度、學習行為優異者每次加1分。
五、體育常識成績之考查:
       體育常識之範圍以本校任課老師自訂體育教材,並以任課教師平日補充講授之運動規則、運動動作重點及體育時事等項為命題之依據。由任課教師自定範圍採隨堂測驗,命題方式以是
        非、選擇 配合填充,簡答題等為主。體育常識之考核,於每學期終了時舉行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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