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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體健康 / 健康檢查

一、健康檢查目的:
 1、維護學生健康,瞭解其生長發育情形,早期發現學生之體格缺點或疾病,俾便早期治療。
 2、依據健康檢查結果,提供學校教學及一般教育施政參考,以指導學生正確健康知識、態度
    與行為,達到衛生教育的目的。
 3、促進家長與教師對於學生健康之注意與關心。
 4、依據檢查結果,決定學生身體之適應能力,以便參加合適的體育或其他教育活動。

二、健康檢查時間:
 1、高一新生於開學後一個月內接受健康檢查。
 2、高二、高三學生於上學期開學後一個月內實施,由體育組長安排於各班體育課時間檢查。
 3、學生在校期間除規定參加定期健康檢查,如教師或醫護人員認為有必要時,可實施臨時性
    健康檢查。

三、健康檢查地點:
 1、高一新生入學健康檢查:活動中心
 2、高二高三:健康中心

四、健康檢查人員:
 1、高一:體檢合約醫院之醫護人員
 2、高二高三:本校醫護人員

五、健康檢查項目:
 1、高一:包括一般性檢查、血液檢查、肝功能檢查、腎功能檢查、血脂肪檢查、肝炎檢查、
    梅毒血清檢查、胸部X光檢查。(詳細項目參考附件)
 2、高二高三:包括視力檢查(檢查表)。

六、健康檢查後處理:
 1、將健康檢查結果登錄到「健康檢查記錄卡」內。
 2、通知家長:檢查結果應依規定發給「健康檢查結果通知書」通知家長,配合醫師建議事項
    就醫診治。
 3、缺點矯治:對罹患疾病或體格缺點學生,應以書面通知家長,並督促學生接受矯治。
 4、轉介及追蹤:學生體格缺點,校內無法矯治之項目,依規定通知家長之外,必要時可聯繫或
    轉介至醫療院所作進一步檢查及矯治。
 5、全校性健康檢查統計: 製作各班及全校性「健康檢查統計表」,將健康檢查結果的資料加
    以統計分析,各種疾病或缺點的比率,並將結果呈報校長、訓導主任、導師和相關之任課
   教師,以便瞭解學生健康情形,提供教師各項教學活動及生活輔導之參考。
 6、依各科醫師檢查之結果,針對有身體疾病及體格缺點之學生,擬定團體或個別護理指導計畫。

七、本實施辦法經校長核定後公布實施,如有未盡事宜得隨時修正公布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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