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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療知識 / 緊急傷病處理

國立嘉義高級家事職業學校學生緊急傷病處理具體作法
 

 102年09月30日訂定
108年06月03日主管會議修訂

壹、依據

       依102年6月26日國教署學字第1020062166號函。 

貳、目的

       為加強維護學生在校活動之安全及確實掌握學生動態,避免事故傷害發生,特定本辦法。

參、組織編制及職掌

職稱職掌
校長綜理校園緊急傷病處理之事項
學務主任統籌緊急傷病處理之事項
主任教官協助統籌緊急傷病處理之事項
衛生組長規劃並執行緊急傷病處理之事項辦法
生輔組長協助緊急傷病處理之行政事宜
護理師緊急救護、現場救護工作控管、與醫療單位之聯繫、後續追蹤
教官
(學務創新人力)
緊急救護、協助與支援現場救護工作、與家長聯繫、事故現場秩序管控
導師緊急救護、協助與支援現場救護工作、與家長聯繫、後續追蹤輔導
任課老師緊急救護、協助與支援現場救護工作
教務處協助安排調代課事宜
總務處協助與支援現場救護工作
輔導室心理復健後續輔導
秘書室處理記者採訪事宜

 

 肆、具體作法

   一、學生發生意外傷害或急病時,在上課中由任課教師,非上課時間由各班導師或在場發現之教職員工及學生,立即先行急救或將受傷(患病)學生送往到健康中心處     二、必要時通知護理師到場急救。如遇護理師不在,在場人員應掌握急救時效,依實際情況需要,予以緊急處理或立即就醫。意外事件或急病發生時,由導師負責與傷患學生家長立即聯繫,必要時由學務處給予協助。

   三、加強宣導學生若到校前已發覺身體不適(如發燒、咳嗽、全身倦怠等症狀),請在家休息,自行就醫,並通知導師請假。
   四、緊急傷患處理原則

   (一)一般狀況(無立即性或持續性之傷害,如:一般切割傷、暈眩、腹痛、發燒38℃以上……等。導師或學生先行通知家長,若家長可立即到校者,請家長帶回就醫;無法聯絡家長或若家長無法立即到校者,則送健康中心由護理師適當照顧觀察,必要時由學務主任指派人員送醫。 

   (二)特殊狀況(有立即性或持續性之傷病或危及生命之虞者,如呼吸停止、心臟病、墜樓、頭部外傷、有休克現象……等,及有傳染疾病之虞,及人數眾多之傷病,如食物中毒、實驗室意外、火災、氣體中毒…等。由護理師做好基本救護處理,並由學務主任指派人員立即護送就醫,導師則聯絡家長至醫院會合,若家長無法於一小時內到達醫院者,得通知其他人員到醫院接替導師至家長到達醫院為止,以便將傷患當面交還家長繼續照顧。  

   (三) 送醫前之緊急照護原則
               1.進行急救處置:
                 (1)初級評估:生命徵象評估及維持。
                 (2)二度評估:身體狀況評估。
                 (3)進行相關急救並啟動119緊急醫療系統。
               2.衛生組長協助急救,導師、生輔組及輔導教官協助通知家長。

   五、緊急傷病護送就醫時之注意事項
   (一)協助學生傷病就醫師長順序(原則以無課或無急迫性業務的同仁考量)。
如因日、夜校護理師同時上班,以護理師為第一順序,其他時間護送順序如下:

        1.該生導師 2.生輔教官 3.衛生組長 4.學務處同仁5.該生任課教師無課者      
   (二)就醫交通工具,必要時請學校與計程車簽約載送,車資往返由學校支付。
   (三)傷患緊急送醫時,應送至全民健保特約醫院,必要時應即聯絡一一九救護車前來支援。

   六、因意外傷害或急病送醫事件發生時,應立即向學校報備,其程序為:導師或教官或現場教師或護理人員→衛生組長→學務主任→校長,協助送醫之教師或職員,請寫外出登記簿。

  七、事件發生後應將有關資料、處理過程,作為護理追蹤紀錄,由護理人員登錄於「生重大事故記錄卡」中並陳 校長核閱,必要時轉介輔導室心理復健    

  八、各實習場所發生意外事故時,任課教師應掌握急救原則立即先行施予急救,同時派學生立即通知可提供協助之人員到場處理。       

  九、宣導同學健保卡隨身攜帶,以備急需。     

  十、傷病學生送醫所需經費若由陪同師長代墊者,由學生家長依實際支出歸還。
 

伍、當地緊急醫療體系聯繫

醫院名稱地址電話
嘉義基督教醫院嘉義市忠孝路539號 05-2765041
聖馬爾定醫院嘉義市大雅路二段565號05-2756000
台中榮總嘉義分院嘉義市世賢路二段600號05-2359630
衛生福利部嘉義醫院嘉義市北港路312號05-2319090
陽明醫院嘉義市吳鳯北路252號05-2284567

 

陸、本具體作法經主管會議通過並陳 校長核定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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