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立嘉義高級家事職業學校學生緊急傷病處理具體作法
壹、依據
依102年6月26日國教署學字第1020062166號函。
貳、目的
為加強維護學生在校活動之安全及確實掌握學生動態,避免事故傷害發生,特定本辦法。
參、組織編制及職掌
職稱 | 職掌 |
校長 | 綜理校園緊急傷病處理之事項 |
學務主任 | 統籌緊急傷病處理之事項 |
主任教官 | 協助統籌緊急傷病處理之事項 |
衛生組長 | 規劃並執行緊急傷病處理之事項辦法 |
生輔組長 | 協助緊急傷病處理之行政事宜 |
護理師 | 緊急救護、現場救護工作控管、與醫療單位之聯繫、後續追蹤 |
教官 (學務創新人力) | 緊急救護、協助與支援現場救護工作、與家長聯繫、事故現場秩序管控 |
導師 | 緊急救護、協助與支援現場救護工作、與家長聯繫、後續追蹤輔導 |
任課老師 | 緊急救護、協助與支援現場救護工作 |
教務處 | 協助安排調代課事宜 |
總務處 | 協助與支援現場救護工作 |
輔導室 | 心理復健後續輔導 |
秘書室 | 處理記者採訪事宜 |
肆、具體作法
一、學生發生意外傷害或急病時,在上課中由任課教師,非上課時間由各班導師或在場發現之教職員工及學生,立即先行急救或將受傷(患病)學生送往到健康中心處 二、必要時通知護理師到場急救。如遇護理師不在,在場人員應掌握急救時效,依實際情況需要,予以緊急處理或立即就醫。意外事件或急病發生時,由導師負責與傷患學生家長立即聯繫,必要時由學務處給予協助。
三、加強宣導學生若到校前已發覺身體不適(如發燒、咳嗽、全身倦怠等症狀),請在家休息,自行就醫,並通知導師請假。
四、緊急傷患處理原則
(一)一般狀況(無立即性或持續性之傷害,如:一般切割傷、暈眩、腹痛、發燒
(二)特殊狀況(有立即性或持續性之傷病或危及生命之虞者,如呼吸停止、心臟病、墜樓、頭部外傷、有休克現象……等,及有傳染疾病之虞,及人數眾多之傷病,如食物中毒、實驗室意外、火災、氣體中毒…等。)由護理師做好基本救護處理,並由學務主任指派人員立即護送就醫,導師則聯絡家長至醫院會合,若家長無法於一小時內到達醫院者,得通知其他人員到醫院接替導師至家長到達醫院為止,以便將傷患當面交還家長繼續照顧。
(三) 送醫前之緊急照護原則
1.進行急救處置:
(1)初級評估:生命徵象評估及維持。
(2)二度評估:身體狀況評估。
(3)進行相關急救並啟動119緊急醫療系統。
2.衛生組長協助急救,導師、生輔組及輔導教官協助通知家長。
五、緊急傷病護送就醫時之注意事項
(一)協助學生傷病就醫師長順序(原則以無課或無急迫性業務的同仁考量)。如因日、夜校護理師同時上班,以護理師為第一順序,其他時間護送順序如下:
1.該生導師 2.生輔教官 3.衛生組長 4.學務處同仁5.該生任課教師無課者
(二)就醫交通工具,必要時請學校與計程車簽約載送,車資往返由學校支付。
(三)傷患緊急送醫時,應送至全民健保特約醫院,必要時應即聯絡一一九救護車前來支援。
六、因意外傷害或急病送醫事件發生時,應立即向學校報備,其程序為:導師或教官或現場教師或護理人員→衛生組長→學務主任→校長,協助送醫之教師或職員,請寫外出登記簿。
七、事件發生後應將有關資料、處理過程,作為護理追蹤紀錄,由護理人員登錄於「學生重大事故記錄卡」中並陳 校長核閱,必要時轉介輔導室心理復健。
八、各實習場所發生意外事故時,任課教師應掌握急救原則立即先行施予急救,同時派學生立即通知可提供協助之人員到場處理。
九、宣導同學健保卡隨身攜帶,以備急需。
十、傷病學生送醫所需經費若由陪同師長代墊者,由學生家長依實際支出歸還。
伍、當地緊急醫療體系聯繫
醫院名稱 | 地址 | 電話 |
嘉義基督教醫院 | 嘉義市忠孝路539號 | 05-2765041 |
聖馬爾定醫院 | 嘉義市大雅路二段565號 | 05-2756000 |
台中榮總嘉義分院 | 嘉義市世賢路二段600號 | 05-2359630 |
衛生福利部嘉義醫院 | 嘉義市北港路312號 | 05-2319090 |
陽明醫院 | 嘉義市吳鳯北路252號 | 05-2284567 |
陸、本具體作法經主管會議通過並陳 校長核定後實施,修正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