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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立嘉義家職視力保健工作實施辦法
一、檢查的目的:
1、瞭解學生視力發展情形。
2、早期發現視力異常現象,早期治療。
3、養成重視視力保健的觀念。
4、提高學習效率。
二、檢查的對象:全體學生
三、檢查的時間:每學年第一學期開學後一個月內辦理,由體育組長安排各班於體育課檢查
四、檢查的地點:健康中心
五、檢查的工具:Topcon 視力測定
六、檢查結果:裸眼視力檢查0.9以上(包括0.9)為正常
七、檢查結果的處理:
定期視力檢查(即篩檢)不能代表眼科醫師的檢查,只能提供可能的視力不良的線索,所以視力檢查以後,必須採取下列各項處理方法:
1、如發現可能的視力不良問題,學校必需以書面通知家長。
2、督促家長帶領其子女接受眼科醫師詳細檢查,以確定視力不良之病因,並接受矯治。
3、評估全校視力不良狀況包括各班及全校的統計。
八、本實施辦法經校長核定後公布實施,如有未盡事宜得隨時修正公布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