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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業教室及相關設備管理辦法 / 專業教室午休時間及例假日借用規範

國立嘉義家職 專業教室午休時間及例假日借用規範

                     1060918日 行政會議訂定

1071210日 行政會議修訂

一、本規範所稱專業教室含特別教室、電腦教室及多媒體教室。可借用時段為辦公日週一至週五(0800-1650),若因課程之特殊需求,需於午休時間(12:00-13:00)、週三放學後(1605-1650)、假日借用教室,必須在使用日前經該授課老師或活動主辦老師簽名同意後,提前告知教務處設備組,依規定辦理借用。

二、借用專業教室時,請資訊股長(代理人)/教師指定之學生代表申請,在班級學生名條上打「✔」登記使用同學之名單(需十人以上才可借用),貼於「國立嘉義家職專業教室午休時間及例假日借用登記表」上,並請授課教師到場陪同及簽名。

三、借用人使用完畢後,應確實填寫專業教室日誌;須將電燈、電扇、冷氣、門窗及總電源關閉,並將所使用之設備歸位及將場地恢復原狀且打掃乾淨,儘速於上班日歸還所借用之鑰匙。如有違反借用規則,得視情況予以口頭告誡並書面通知任課教師、停止借用權利或依校規議處。

四、借用期間如致本校財產損壞或遺失,使用人須負相關賠償責任。

五、任課教師應主動負起督導學生維持教室內外之整潔、愛惜各項設施、課後關閉所有電源、風扇及門窗、場地復原,並提醒負責同學立即歸還教室鑰匙及繳交教室日誌之責。

六、其他如有未詳列之處,另行口頭或書面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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