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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立嘉義家職 專業教室午休時間及例假日借用規範
106年09月18日 行政會議訂定
107年12月10日 行政會議修訂
一、本規範所稱專業教室含特別教室、電腦教室及多媒體教室。可借用時段為辦公日週一至週五(08:00-16:50),若因課程之特殊需求,需於午休時間(12:00-13:00)、週三放學後(16:05-16:50)、假日借用教室,必須在使用日前經該授課老師或活動主辦老師簽名同意後,提前告知教務處設備組,依規定辦理借用。
二、借用專業教室時,請資訊股長(代理人)/教師指定之學生代表申請,在班級學生名條上打「✔」登記使用同學之名單(需十人以上才可借用),貼於「國立嘉義家職專業教室午休時間及例假日借用登記表」上,並請授課教師到場陪同及簽名。
三、借用人使用完畢後,應確實填寫專業教室日誌;須將電燈、電扇、冷氣、門窗及總電源關閉,並將所使用之設備歸位及將場地恢復原狀且打掃乾淨,儘速於上班日歸還所借用之鑰匙。如有違反借用規則,得視情況予以口頭告誡並書面通知任課教師、停止借用權利或依校規議處。
四、借用期間如致本校財產損壞或遺失,使用人須負相關賠償責任。
五、任課教師應主動負起督導學生維持教室內外之整潔、愛惜各項設施、課後關閉所有電源、風扇及門窗、場地復原,並提醒負責同學立即歸還教室鑰匙及繳交教室日誌之責。
六、其他如有未詳列之處,另行口頭或書面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