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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立嘉義高級家事職業學校特別教室使用管理要點
106年09月18日 行政會議訂定
107年12月10日 行政會議修訂
107年12月10日 行政會議修訂
一、特別教室包括:視聽教室、美術教室及音樂教室。本要點應公布於各特別教室明顯處供師生遵守。
二、教師所使用之教學媒體或教學資源,必須與授課內容相關,且不得違反著作權法之有關規定。
三、教師自行提供之教材,需經教學研究會審查通過後始得使用。
四、特別教室之使用以預先登記為優先,如欲使用請提前一天向教務處設備組登記,以免衝堂。
五、特別教室內各項設備應依規定正常使用,如有操作上疑問或機器故障,請由資訊股長填寫使用維護紀錄簿並送設備組聯絡以便協助或維護。
六、任課教師應主動負起督導學生維持教室內外之整潔、愛惜各項設施、課後關閉所有電源、風扇及門窗、場地復原,及提醒負責同學立即歸還教室鑰匙及繳交教室日誌之責。
七、各班級使用特別教室時,務必由學藝股長將使用情況確實填寫於各班之教室日誌。
八、使用特別教室不得攜入飲料(包含白開水)與食物,否則依校規議處。
九、室內溫度未達攝氏30度時,請勿使用冷氣。
十、若有違反上述管理要點,得視情況予以口頭告誡並書面通知任課教師、停止借用權利或依校規議處。
十一、其他如有未詳列之處,另行口頭或書面通知。
十二、本管理要點陳校長核可後實施,修正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