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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立嘉義家職 鑰匙借用及教室 使用規範
106年09月18日 行政會議訂定
107年12月10日 行政會議修訂
一、本規範所稱專業教室含特別教室、電腦教室及多媒體教室。僅能由資訊股長借用(平時,含中午及週末),資訊股長需明瞭所有使用方法,若資訊股長不在,請指派固定一代理人負責借還事宜。
二、請於上課前之下課時間至教務處登記領取鑰匙,用畢立刻親自歸還,不可隔節、隔天歸還。若下節有班級立刻要用才可轉交給下一班級之資訊股長,但仍須至教務處借用簿登記交給 ○○ 班。
三、週末或中午借用之班級,資訊股長(代理人)須先告知設備組長取得借用同意後,在班級學生名條上打「✔」登記使用同學之名單,貼於「國立嘉義家職專業教室午休時間及例假日借用登記表」上,並請授課教師到場陪同及簽名。(寒暑假亦同)
四、使用專業教室之班級,遇有使用狀況時,資訊股長應確實填寫該教室之「使用維護紀錄簿」,並請授課教師確認無誤後簽名,連同鑰匙一併歸還。
五、各班借用專業教室以一星期為單位,不可一次填寫多星期。
六、教室整潔維持部分,請資訊股長確認同學已打掃完畢,並確實關閉門窗、風扇、電源與多媒體等設備後方可離開。
七、嚴禁攜帶任何食物與飲料(含白開水)進入教室。
八、冷氣、燈管故障請上網至學校網頁的設備修繕處進行線上登記;電腦及螢幕不能使用者,請將電腦或螢幕編號填寫在「使用維護紀錄簿─待維修事項」。
九、任課教師應主動負起督導學生維持教室內外之整潔、愛惜各項設施、課後關閉所有電源、風扇及門窗、場地復原,並提醒負責同學立即歸還教室鑰匙及繳交教室日誌之責。
十、違反上述使用規範者,得視情況予以口頭告誡並書面通知任課教師、停止借用權利或依校規議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