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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立嘉義高級家事職業學校一般教室資訊設備使用管理要點
109年03月16日行政會議通過
一、本管理要點所規範之一般教室資訊設備,包括以下各項設備或零組件:資訊箱(含電腦主機、顯示器、滑鼠、鍵盤、有線麥克風、喇叭、資訊控制整合器等設備)及黑板內嵌之液晶電視。
二、教室資訊設備為學校財產,由各班資訊股長負責管理及維護,定期填寫設備維護紀錄簿,並督導同學妥善保管愛護使用。
三、嚴禁故意損壞各項設備,或竊取各項設備零件。操作設備時應遵守使用說明,不可任意移動設備、更改設定以及拆解任何設備,線路應避免拉扯。
四、資訊箱體上方請勿放置任何食物及飲料;液晶電視及電腦螢幕請勿以濕抹布擦拭,以免造成設備損壞。
五、承第三及第四點,所有人為因素造成損壞之維修費用,須由該班級負起賠償責任。
六、各項設備應依規定正常使用,如有操作上疑問或設備故障等問題,資訊股長應立即線上填寫報修單或口頭告知設備組,以便協助排除及維修。
七、設備使用之範圍僅限教師教學、學生報告及課堂活動使用,不得進行與課程無關之操作。
八、操作電腦時不得下載遊戲或非法軟體、音樂及影片,若恣意存取非課程相關所需之媒體檔案,或違反著作權法相關規定,違者將依校規議處。
九、資訊箱之啟動鑰匙由學校任課教師自行保管,學生不得任意持有或拷貝之行為,違反規定經查屬實者依校規議處。
十、其他未詳列之處,另行口頭或書面通知。
十一、本要點經行政會議通過,陳校長核定後實施,修正時亦同。